psltw 发表于 2013-12-15 13:17:19

关于印发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工作具体操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财政局、经贸委(商贸局)、供销合作社,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供销合作社:
    为做好我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8号)等精神,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工作具体操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方案要求,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扶持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82号)中下达的任务为基数,组织项目申报,确定本地区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与配送中心承办企业,落实各承办企业农家店建设数量、区域及配送中心具体建设项目,于6月16日前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和省供销社,表格电子文档通过光盘随材料一同上报。超时恕不接收。
    二、农家店允许超任务20%建设,但应与任务内建设项目分开上报,并按优先顺序排列。
    福建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工作具体操作方案.doc
   附表1-7.xls
省财政厅         省经贸委         省供销社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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